關于“五優稻4號(稻花香2號)”水稻品種保護的通知
各種子公司、種子行業領導同仁:
農業部植物新品種保護辦公室2008年11月1日發布了關于“稻花香2號”保護公告(公告號:CNA004891E,品種權人:田永太)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》第三十三條規定,同時為保證種界同仁不必要的損失特通知如下:
1、經品種權人田永太授權,根據《種子法》和《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》精神,我公司從2008年11月1日起對“稻花香2號”品種具有獨家生產和經營權,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我公司允許不準生產與銷售。
2、考慮到農業部植物新品種保護辦公室“保護公告”發布較晚同時各種子單位2008年“稻花香2號”種子已繁育、加工、銷售,為種界同仁避免損失,我公司研究決定2008年各種子公司及商店生產、包裝和銷售的“稻花香2號”不予追償。
3、從2009年起對未經品種權人許可,以商業目地的生產或銷售“稻花香2號”以及假冒該品種的單位和個人,我公司將行使追償權利。
4、為保證2009年繁殖和生產 “稻花香2號”水稻種子生產面積計劃,需要取得保護品種“稻花香2號”水稻種子銷售許可的單位和個人請于2009年2月末前與我公司聯系洽談,同時希望未經許可的種子單位停止2009年度“稻花香2號”的繁育準備工作。希望種界同仁理解與支持。
特此通知
五常市利元種子有限公司
公司電話:13503661802
二〇〇九年二月五日
|